旧站栏目

通知公告

创新赛事-赛事简介

政策规定

双创慕课

他山之石

创业典型

创业故事

首页 > 旧站栏目 > 政策规定 > 正文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科大字〔2016〕93号)

2020-09-09  点击:[]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业经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力做好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推进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加快培养富


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并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

坚持协同推进。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面向未来。将服务当前需求与培育未来生产力相结合,将促进学生当前发展与终身发展相结合,构建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程与全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训练与竞赛相结合、创新与创造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建立教务处牵头,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处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审定工作制度,统筹教育资源,决定重大事项。

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简称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要载体,负责拟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规划,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实践训练体系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管理和协调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系统推进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推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由分管校长兼任,执行副院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处各一名副职担任副院长。

(四)建设目标

2016年,全面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在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内容和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逐步建立健全文化引领、课堂教学、指导帮扶、创业实践、基地平台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按照国家制订实施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研究生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明确并细化本、专科、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学生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纳入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培养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创新协同育人培养机制

全面推进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内容,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开发与建设、实践教学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三)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发。继续完善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化的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开设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逐步实现以创新意识培养为主的普及化教育,以创业能力提升为主的选拔式教育和以商业实务培训为主的针对性教育有机结合,贯穿大学生创新创业全过程。

2.优化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能力,鼓励专业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3.改革教学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方法改革,推动研究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积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过程的深入融合,加快创新创业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教育资源,引进、开发和建设一批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创新创业开放课程,为学生在线学习、职业测评、创业体验等提供条件保障,有效发挥“创业大学”的实践教学方式,探索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搭建创新创业基地平台。继续发挥好“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橡胶谷”两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实践育人功能,为创业学生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创业孵化服务。加快崂山校区、高密校区“众创空间”建设,实现创业孵化基地平台校区全覆盖。积极整合校内场地资源,依托现有实验实训室、教学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同时盘活改造其他闲置场所,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2016年认定一批校级“众创空间”,“创客实验室”,全天候免费向师生开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各类实验室、教学中心评价的指标体系。

2.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的教育责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创业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选派教师参与一线创业实践、企业咨询、企业挂职,不断提高教师在专业教育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

3.建立健全教师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执教能力考核,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对业绩突出的教师在岗位评聘、导师遴选等方面予以倾斜。将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与专业领域业绩成果同等对待。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鼓励教师、研究人员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五)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保障及服务体系

1.明晰创新创业学院职责。下设教学部、实训部、竞赛部和创业孵化中心。教学部。负责编制教学计划、部署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场所、调配师资、协调教学事务、实施教学评估、管理学籍成绩档案。实训部。制定训练计划,申报与管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协调实训资源,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实训。竞赛部。统筹协调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赛事宣传、策划、组织工作,为赛事的选拔、训练提供人员、场地和经费支持。创业孵化中心。设置创业咨询与政策研究室,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管理咨询、项目孵化、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并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2.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的学籍学分管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在实施创新实践学分制度基础上,丰富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渠道,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自主创业等情况纳入认定范围,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累计和转换制度,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保障。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4个创新创业学分,超出部分可纳入累计转换学分。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修满学校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研究生可获10个科研成果量化分;本科生在推荐本校免试研究生时,可作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推荐,推荐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学校及学院每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向申请自主创业并通过审核评定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申报争取国家、部委及山东省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基金,鼓励校友、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4.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继续开展“一院一赛”精品活动,每个学院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打造一项创新创业竞赛品牌;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享受学校相关奖励政策;学校将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并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专项目录”。依托学校科研优势,发挥科研院所、专业教师、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和科研课题的作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项目支持;支持学生成立各类创新创业协会、俱乐部、沙龙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研讨班、培训班,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模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电话:0532-88959937 

邮箱:qkdcy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