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青科大字〔2016〕93号)有关部署,拟成立学院(校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校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部署,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组织实施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学院(校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学院(校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各学院、高密校区要高度重视,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请各学院、高密校区于2017年4月12日(周三)前将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盖章交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崂山校区小高层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kdcy2016@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校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刘奕辰
联系电话:88956956
附件: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