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18号)要求,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8〕139号),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年份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本次结题验收将采取学院组织答辩、双创学院复查的方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研究目标、研究过程、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项目收获与心得体会、项目创新点与特色等。
四、验收标准
(一)国家级、省级项目
需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相关研究内容并取得研究成果,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组学生署名在学校认定的刊物发表(含录用)论文一篇(前3位),论文须注明项目基金来源为“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
2.项目组成员署名(前2位)获批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3.项目组成员(前2位)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4.其他形式研究成果,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定。
(二)校级、院级项目
需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相关研究内容,至少撰写一篇3000字的研究报告,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级别奖项。
五、验收程序
1.项目组自查
(1)国家级、省级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附件3,自项目中期检查后至结题验收前的进展情况)。
(2)校级、院级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附件5,自项目中期检查后至结题验收前的进展情况)。
(3)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填写《结题申请书》外,均需提供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服务和产品生产情况、市场营销情况、人员组织架构、财务情况等)、商业计划书、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组织结题验收
各学院组织成立结题项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3人),通过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结项评审。
学院完成验收检查工作后,填写《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6)、《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统计表》(附件7)。
3.学校复查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六、结题验收成绩评定
项目验收以申报书的预期研究成果为标准,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数量的30%(四舍五入)。
1.优秀:参照项目申请表,项目研究进展顺利,完成预定全部研究计划内容,并且取得一定成果,指导教师高度参与、认真指导,经费支出合理,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有显著提升。
2.良好:参照项目申请表,项目研究进展较为顺利,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内容,有研究成果,指导教师认真指导,经费支出合理,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有提升。
3.合格:参照项目申请表,基本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内容,指导教师积极指导,经费支出合理。
4.不合格:参照项目申请表,未按进度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未完成预定基本研究计划内容、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抄袭。
七、材料提交
1.2024年5月11日18点前,提交学院结题验收工作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信息(附件8,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
2.2024年6月12日18点前,各学院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并汇总整理提交相关材料:
①《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②《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
③《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④《青岛科技大学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
⑤《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⑥《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统计表》;
⑦《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打分表》(附件9);
⑧参与结题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PPT汇报材料(电子版)。
八、系统填报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省级项目,2023年6月5日前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sdei.edu.cn/index.aspx)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PDF扫描版《结题申请书》和《季度检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
九、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做好相关工作,请于2024年6月12日前统一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原件、加盖公章的PDF版)。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名称+2023年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命名,发送至邮箱qkdcy2016@163.com。
联系人:刘夕升(88959937)
信连涛、马晓风(84023917)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4年5月7日